當前嚴厲的環保情況,各地被拆遷的養殖場每天都在上演。除了禁養區必須會被拆遷外,如果是在非禁養區,一般都是因為環保問題被要求整改、被處罰、被拆除。
但被處罰、被拆除之前,一般都會要求整改,沒有整改措施、進度、效果后,將可能會處罰,甚至被拆除。
因此,作為養殖場你收到整改通知書后,你該怎么做?這是非常緊迫、關鍵的事情,下面用實戰經驗為你提供參考經驗。
你必須第一時間重視起來 !
因為這關系到你的養殖場生死存亡。而且不要你可能有點關系就可以忽略。你要知道環保問題是沒有幾個領導會給你說話的,因為被問責后果是很嚴重的。
你馬上尋找和制定解決方案。
可以去尋找當地畜牧局、環保局尋求辦法進行解決。一般特別是畜牧局會將專業解決問題的公司介紹給你。
這其中有兩種類型的服務公司:
一種是需要你建設大量設施和銷售設施給你的公司,如建設沼氣池、污水處理系統、糞污發酵系統等,這類公司一般需要你投資較多的設施投入,通過設施來達到環保的要求,這類公司的模式中小養殖場一般是很難承受的。
另外一種是以微生物為主的環保服務公司,這類公司一般利用現有的設施或者稍微進行改造,通過微生物等就達到了解決養殖場環保的要求。下面我們重點介紹。
改造動物的飲水器,讓動物喝水時漏出的水不進入糞尿中,直接排出到外面或魚塘中即可(這種漏出的水是干凈的)。
僅此一項,減少整個養殖場的污水三分之一左右。
改變習慣,從過去每天水沖洗欄舍改為干清糞、自動刮糞等模式,盡量做到少沖水或者不沖水,這樣,整個養殖場又可以減少約三分之一的污水。
檢查一下雨污分流的情況,不可能讓雨水、喝水漏水流到糞污池。
1、飼料中添加益生菌(如養豬添加“養豬專用復合益生菌”),減少臭味、氨氣、節料、節藥等目的。 2、通過上述措施,從源頭上減少了糞污量的產生,糞污僅為動物的糞尿,總量減少了約三分之二的糞污體積總量。對儲糞污水池減少了壓力,也為處理降低了成本。
處理已經產生并儲存的糞污及污水進行處理其實不難,主要分為固態糞污和液態糞污,這些糞污不僅產生臭味、蒼蠅等,還可能滲透地下或者對外排放,造成對環境的污染,這是環保部門所不能接受的事情。
處理的方法很多,主要是將固態糞污好氧發酵成為有機肥技術。將糞污與部分干料(草料、秸稈等進行混合調節含水量)混合,加入專業菌種(推薦使用“高熱腐熟菌”),堆積高度1米左右,24小時會升溫到70℃以上,48小時左右臭味下降,4-5天翻堆1次(不翻堆也行,速度會稍慢),7-10天就會發酵成為無臭味的有機肥。處理菌種成本每立方一般在幾元到十幾元。 根據自己所達到不同要求分別處理技術進行介紹。 ①處理成為沼液肥技術:直接在糞污池(養殖廢水、污水,可以包含糞渣在其中)每150立方加入1包“畜禽流體糞污快速發酵劑”這個產品(市場價格約120元),7-15天就發酵成為無臭味、對作物不燒根的生物菌液肥,可以直接澆灌作物、農田、樹木; ②處理養殖廢水成為農用水標準:將產品“養殖場污水生物處理劑”激活后,每500-1000立方使用1包(市場價格約40元/包,1公斤裝),前三天每天1次,之后每3天1次,15天左右變成無臭味、可以養魚的農用水標準; ③達標排放:在②的基礎上,再處理15天左右就可以達標排放(國家對養殖廢水排放標準為化學需氧量(COD)國家標準是400毫克/升,氨氮國家標準是80毫克/升,總磷國家排放標準是8毫克/升),如果需要水質更清澈或者總磷還有所超標,只要加入“養殖污水快速除磷清水劑”這個產品(處理1立方超標約0.3元左右),就可以讓環保監測合格。
通過上述處理后,要主動告知當地畜牧部門與環保部門的處理結果,表明你對這件事的重視與實際行動,一般都是被肯定的。但要長期解決問題,你還需進行如下操作:
1、長期保證從源頭控制減量,做好動物飲水漏出的水不進入糞污中、不采用或減少采用傳統沖水模式,做好雨污分流; 2、長期在飼料中添加專業的復合益生菌,不僅降低料耗、減少疾病、減少臭味氨氣等,還能夠更好地讓糞污處理變得容易; 3、新鮮糞污直接處理,固態糞污馬上采用專業發酵劑進行發酵成有機肥;液態的糞污污水直接使用專業微生物進行處理; 4、糞污處理發酵全部采用封閉式,所有糞污不排出場外,全部糞污資源化。
做好上述工作,并主動告知行政管理部門,一切問題就解決了。
近年來,農村畜禽養殖業得到了迅速的發展,隨之而來的環境污染問題卻日益突出,關于畜禽養殖的污染防治的管理環保部門能做哪些工作?
第一,是否所有畜禽養殖都歸環保部門管理? 目前,根據《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和《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污染防治由環保部門負責統一監督管理。牧區放牧養殖污染防治,畜禽放養不由環保部門管理,由農業部門管理。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規模標準根據畜牧業發展狀況和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要求確定。
第二,畜禽養殖場的選址要求有什么? 根據推薦性的環境保護技術規范類標準《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HJ/T81-2001)的規定,禁止在以下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 (一)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及緩沖區; (二)城市和城鎮中居民區,包括文教科研區、醫療區、商業區、工業區、游覽區等人口集中地區; (三)縣級人民政府依法劃定的禁養區域; (四)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規定需特殊保護的其他區域。村屯居民區不屬于城市和城鎮居民區。因此,不屬于上述技術規范規定的人口集中區。 在禁建區域附件建設的,應設在禁建區域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向或側風向處,廠界與禁建區域邊界的最小距離不得少于500米。 根據惡臭污染物無組織排放源強,以及當地的環境及氣象等因素,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要求計算畜禽養殖場的大氣環境防護距離,作為養殖場選址以及周邊規劃控制的依據,減輕對周圍環境保護目標的不利影響。
第三,水源地保護區內已建成的規?;B殖場是否必須拆除或關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定,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應拆除或者關閉。 《關于答復全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有關問題的函》(環辦環監函【2018】767號)明確“二級保護區內排放污染物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應拆除或是關閉”。在實際認定中,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對于采取無害化還田的規?;B殖場,只有確實能證明在養殖過程中百分之百做到“零排放”,允許保留。
第四,集約化畜禽養殖場(區)污染治理工程的選址要求? 根據《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497—2009)的要求,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工程應與養殖場生產區、居民區等建筑保持一定的衛生防護距離,設置在畜禽養殖場的生產區、生活區主導風向的下風向或側風向處。 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工程的位置應有利于排放、資源化利用和運輸,并留有擴建的余地,方便施工、運行和維護。
第五,是否所有的畜禽養殖項目都需要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新建、改建和擴建的規?;笄蒺B殖場都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境保護部令 第44號)第一條“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其中“年出欄生豬5000頭(其他畜禽種類折合豬的養殖規模)及以上;涉及環境敏感區的項目應編制報告書,其他的進行登記表備案?!?/p> 該處的“其他”指達到依照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畜牧業發展狀況制定的規模化標準的養殖場,且規模未達到年出欄生豬5000頭(其他畜禽種類折合豬的養殖規模)及以上的養殖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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